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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女子称遭镇干部强奸,警方最初不立案市局复核后认定有罪


女子林某指称,在自家经营的烧烤店内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杰某推入厕所强迫发生性关系。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底,因担心名誉受损,林某并没有立即报警。次日,她的丈夫在发现了妻子与杰某之间的可疑聊天记录后,假装约对方见面,随即将其带到派出所。尽管在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以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杰某却在7月1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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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并向林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发生犯罪事实”。面对这一决定,林某及其家属表示不满,申请了刑事复议。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回复称维持原决定,认为当初的不立案决定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林某随后向宜宾市公安局请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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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出具了《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目前林某已获得《立案告知书》。在事件的后续中,记者于9月11日下午联系到了杰某,他坚决否认强奸指控,称这是个“误会”,并呼吁大家不要相信林某的单方面说法,还表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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